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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浦区白鹤幼儿园2016学年秋季招生方案
发布日期:2016-04-29    作者:白鹤幼儿园

一、指导思想:

根据《2016学年青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》,坚持便民利民、相对就近、免试入园”的招生工作要求,继续落实随迁子女的入园政策,充分利用现有合法的本园学前教育资源,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,特制订我园2016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。

二、幼儿园概况:

白鹤幼儿园是一所公办二级一类幼儿园,有两个园址,总部位于白鹤镇鹤如路115号,占地面积6660平方米,13个班级;分部位于外青松公路2947号,占地面积2589平方米,5个班级,全园18班规模。白鹤幼儿园以“在大理想、大胸襟、大自信中浸润与成长”为办园理念,在快乐的生活、沪语启蒙教育中,培养孩子“坚定、坚信、坚持”的远大理想、“大智、大气、大爱”的博大胸襟、“自立、自强、自信”的强大自信,为农村孩子的幸福与发展奠定基础。

三、招生年龄段:

小班:201291日——2013831

*提示:本招生区域内出生的、身体健康(无慢性传染病)、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(以入园体检卡为准)。

四、预计招收名额:

1、我园本次秋季招生预计招收小班150幼儿。

2、中、大班幼儿根据规定的班额数可进行补充入园(补充入园与自主招生同步进行)中班20201191日——2012831日);大班35201091日——2011831日)。

五、入园条件及材料:

(一)必招范围

类别

条件

提供材料

第一档

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(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,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的,且均于2016430日之前办理的)的本学区户籍适龄幼儿。

户口本、房产证、接种卡、出生证(原件+复印件)

第二档

户口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,且于2016430日之前迁入的本学区户籍适龄幼儿。

户口本、接种卡、出生证

(原件+复印件)

第三档

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,且于2016430日之前办理的本区及本市户籍适龄幼儿。

户口本、房产证和购房发票或在白鹤社区的居住证明、接种卡、出生证

(原件+复印件)

第四档

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,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。

户口本、接种卡、关系证明、出生证(原件+复印件)

第五档

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《上海市居住证》且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值,幼儿持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》,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。

户口本、接种证、出生证、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以及(分值证明)、幼儿临时居住证且居住地区必须为白鹤社区、居住地证明

(原件+复印件)

备注一: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上档次依次招生,额满为止。

备注二:来沪随迁子女办理的《上海市居住证》和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》的居住地址必须在白鹤社区。

备注三:直系亲属指的是幼儿的爸爸妈妈、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。

(二)自主招生范围(来沪随迁子女)

类别

条件

提供材料

第一档

父母一方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有本学区内房产证且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幼儿的直系亲属,幼儿持有《上海临时居住证》。

户口本、接种卡、出生证、父母一方《上海市居住证》、房产证和购房发票、幼儿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》(原件+复印件)

第二档

父母一方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幼儿持有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》,在白鹤地区合法居住。

 

户口本、接种卡、出生证、父母一方《上海市居住证》、幼儿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》、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(原件+复印件)

第三档

父母一方持有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》(2014731日之前办出)和《灵活就业证明》(2014731日前办出),幼儿持有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》,在白鹤地区合法居住。

户口本、接种卡、出生证、父母一方持有《灵活就业证》以及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》、幼儿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》、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(原件+复印件)

备注一:在满足必招范围的适龄幼儿入学后有余额的,可根据以上由13的档次依次进行自主招生,额满为止。

备注二:来沪随迁子女办理的《上海市居住证》和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》的居住地址必须在白鹤社区。

备注三:直系亲属指的是幼儿的爸爸妈妈、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。

备注四:“房屋租赁备案表”必须是白鹤镇社区事务中心(赵屯幼儿园隔壁)开具的才有效。

备注五:家长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,发现伪证取消入学资格。

六、招生时间节点:

1.426日前与白鹤镇社会事业科共同确定招生方案,并由事业科确定盖章,然后将招生方案交区教育局审核。

2.428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计划、范围、对象、收费标准等招生条件。

3.429日幼儿园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计划、范围、对象、收费标准等招生条件。

4.5282964日三天为招生登记时间,自主招生同时摸底登记。

5.68日上报托幼办“新生报名情况汇总”。

6.61314日发放必招幼儿入园通知书。

7.815日、16日为自主招生时间,825日发放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及补充入园录取通知书。

七、招生地点:白鹤镇鹤如路115号,时间:上午8:00-11:00,下午12:00-16:00

八、招生热线   沈老师:59740568   林老师:59748996    张老师:59746723

九、招生小组    组  长     林  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副组长     沈  晖 

  员     张月兰  袁雷红  周红芳  王月婵

十、收费标准(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进行收费):

1、保育教育费175/每月(每月来园天数累计超过半个月的按整月收费,不满半个月的收半月,寒暑假按日计算:175元除以工作日乘以实际来园天数)

2、餐费8/一天(按日计算)

3、课程材料配套费100/每学期

4、生活用品35/每学期

5、课外活动费100/每学期

十一、其他说明:

1、本招生方案依据上海市入学新政策(《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》【沪府办(201373号】)和“2016学年青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”制定并实施。

2、本方案由白鹤幼儿园与白鹤镇社会事业科研究商讨后确定。

 

青浦区白鹤幼儿园

20164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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